人文藝術學院就業方向[國考]

具備語言技能之公職

具備語言技能之公職

考試資訊
 

考試名稱

共同科目

專業科目

考試時間


民航
三等
飛航
管制

 

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法學知識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

◎1.英文
2.英語會話
3.民用航空法
4.航空氣象學
5.航空運輸

每年9月
大學畢可考


外交
四等
外交
行政

 


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
※2.綜合法政知識
(憲法、兩岸關係及比較政府與政治)

◎1.外國文(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)
◎2.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
◎3.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
◎4.國際經濟
◎5.國際傳播

每年9月
18歲~45歲
高中畢可以考


移民
三等
移民
行政

 

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
◎1.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
(包括移民人權)

◎2.行政法

◎3.入出國及移民法規
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人口販運防制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、外國護照簽證條例、國籍法、就業服務法、民法親屬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

◎4.國境執法與刑事法
(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)

◎5.外國文(英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法文、韓文、葡萄牙文、越南文、泰文、印尼文、德文、俄文,兼試移民專業英文)

每年8月
大學畢可考


調查局特考
調查工作組英文

 


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
※2.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
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◎1.外國文
(英文、日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、法文、阿拉伯文、俄文、
韓文、土耳其文)
2.社會學
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
4.政治學

每年8月
大學畢可考

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

一般公職

一般公職

考試資訊

考試名稱

共同科目

專業科目

考試時間

高考
地方特考
三等 
一般行政

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
◎3.行政學
◎4.行政法
5.公共管理
6.政治學
7.公共政策
8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

 

每年7月
大學畢可考

高考
地方特考
三等
文化行政


1.世界文化史
2.本國文學概論
3.藝術概論
4.文化人類學
5.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
6.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

 

普考
地方特考
四等
一般行政


※3.行政學概要
※4.行政法概要
◎5.公共管理概要
◎6.政治學概要

 

普考
地方特考
四等
文化行政


1.世界文化史概要
2.本國文學概論
3.藝術概論
4.文化行政概要

 

司法特考
法院書記官


1.民法概要
2.刑法概要
3.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
4.法院組織法

 

每年8月
大學畢可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