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資訊
考試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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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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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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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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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
三等
飛航
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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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法學知識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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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英文
2.英語會話
3.民用航空法
4.航空氣象學
5.航空運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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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9月
大學畢可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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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
四等
外交
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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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綜合法政知識
(憲法、兩岸關係及比較政府與政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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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外國文(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)
◎2.國際法(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)
◎3.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
◎4.國際經濟
◎5.國際傳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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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9月
18歲~45歲
高中畢可以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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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
三等
移民
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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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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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
(包括移民人權)
◎2.行政法
◎3.入出國及移民法規
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人口販運防制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、外國護照簽證條例、國籍法、就業服務法、民法親屬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
◎4.國境執法與刑事法
(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)
◎5.外國文(英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法文、韓文、葡萄牙文、越南文、泰文、印尼文、德文、俄文,兼試移民專業英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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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8月
大學畢可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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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特考
調查工作組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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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國文(作文、測驗)
※2.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
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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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.外國文
(英文、日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、法文、阿拉伯文、俄文、
韓文、土耳其文)
2.社會學
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
4.政治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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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8月
大學畢可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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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