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 | 普考 |
一、國文(作文與測驗)。其占分比重,分別為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,考試時間2小時。國文比重為總成績8% | 一、國文(作文與測驗)。其占分比重,分別為作文占80%,測驗占20%,考試時間2小時。 |
二、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,採測驗式試題,計50題,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,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各占20%(各10題,每題2分),英文占60%(30題,每題2分),考試時間1小時。 法學知識與英文之比重為總成績14%,其中英文科目占筆試總成績自原先4%提高為8.4% |
二、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,採測驗式試題,計50題,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,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各占30%(各15題,每題2分),英文占40%(20題,每題2分),考試時間1小時。 普考成績計算:共同+專業科目平均計算之。 |
類科 | 高考三級(高考) | 普考四級(普考) |
一般行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公共管理 4.政治學 5.公共政策 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*113年考試科目*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政治學 4.公共政策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◎3.公共管理概要 ◎4.政治學概要 *113年考試科目* 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◎3.政治學概要 |
一般民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公共政策 4.地方政府與政治 5.政治學 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*113年考試科目*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地方政府與政治 4.政治學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◎3.地方自治概要 ◎4.政治學概要 *113年考試科目* 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◎3.地方自治概要 |
人事行政 |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4.心理學(含諮商與輔導) 5.現行考銓制度 6.各國人事制度 *113年考試科目* ◎1.行政法 ◎2.行政學 3.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4.現行考銓制度 |
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3.心理學概要(含諮商與輔導) 4.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*113年考試科目* ※1.行政法概要 ※2.行政學概要 3.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|
教育行政 | ◎1.行政法 2.教育心理學 3.教育測驗與統計 4.教育哲學 5.教育行政學 6.比較教育 *113年考試科目未刪減* |
※1.行政法概要 2.心理學概要 3.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4.教育概要 *113年考試科目* ※1.行政法概要 2.教育概要 3.教育行政學概要 |
共同科目:
(1)國語文能力測驗(含國文、作文、閱讀、國音等基本能力)(採選擇題及作文,配分比例6:4)
(2)教育原理與制度(「教育原理」含教育心理學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哲學等;
「教育制度」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之政策、法令與制度) (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6:4)
專業科目:
檢定類科 | 專業科目 | 題型及配分比例 |
幼稚園 | 1.幼兒發展與輔導: 包括幼兒生理、語言、認知、社會、人格、情緒、道德等領域之發展及保育與輔導等。 |
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7:3。 |
2.幼稚園課程與教學: 包括幼兒教育課程理論、課程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教學環境規劃及教學評量等。 |
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6:4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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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學校(班) | 1.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: 包括評量策略、評量工具、結果解釋與應用、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、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、輔導、相關專業服務及家庭支援等) |
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6:4。 |
2-1.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(身心障礙組):包括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(含個別化教育計畫)、教學原理與設計(含教材教法)、教學環境規劃(含輔助性科技)及教學評量等。 | 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6:4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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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2.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(資賦優異組):包括教育與教學模式、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(含教學環境規劃)、教學原理與設計(含個別輔導計畫)、教學評量及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。 | 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6:4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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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 | 1.兒童發展與輔導: 兒童發展包括生理、認知、語言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及情緒;兒童輔導包括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及心理與教育測驗。 |
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7:3。 |
2.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: 包括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、教學原理與設計、班級經營及教學評量等。 |
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7: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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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數學能力測驗: 普通數學(數與量、代數、幾何、統計與機率)、數學教材教法(數學教材內容、兒童數學概念、 數學教學與評量) |
1.採選擇題及非選擇題。 2.配分比例6:4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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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學校 | 1.青少年發展與輔導: 青少年發展包括生理、認知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及情緒;青少年輔導包括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行為輔導、生涯輔導、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及心理與教育測驗。 |
1.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 2.配分比例7:3。 |
註:考試科目「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」採身心障礙組、資賦優異組分別命題,分成兩類試題考試。